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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二次法制讲座

1999-12-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王雷鸣)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十二次法制讲座,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主讲“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讲话,他强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根本保障,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李鹏说,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有完备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行政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以及一大批具体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了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行政立法仍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现实需要,要抓紧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措施法等行政法律,切实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李鹏指出,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工作,支持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今天的主讲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以“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为题,介绍了行政法的范围,关于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等我国行政法津制度的有关情况。

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了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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